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关于高水平运动员
课程成绩认定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高水平运动员成绩的认定管理,使师生明确办事相关流程,按照《鲁东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65号)有关要求,特制定学院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学生申请成绩认定需提交材料及工作流程
1. 学生需准备支撑材料若干份(支撑材料包括:参加相应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或秩序册等,份数与申请课程门数相同);
2. 学生需携带由鲁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学校教务处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包括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清单一份)原件一份及复印件若干份(份数与申请课程门数相同)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重修课程成绩认定的办理.学生除了需准备1,2所列材料外,还要出具学生所在学院加盖公章和是否同意予以该生成绩认定的意见材料一份;任课教师签署的证明该生参加正常学习任务的材料一份;
4.学院教务办审核学生材料,学生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交由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然后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并将每份材料复印一份,将原件(包括申请材料及支撑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备案,复印件(仅包含申请材料,不用附支撑材料)交任课教师。
二、学院审核
1. 审核学生是否修读课程清单所列课程,选课信息是否正确;
2. 审核学生身份,重修还是正常修读;
3. 学院教务办工作人员需在打印的选课信息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任课教师成绩认定
1. 教师只有在拿到有鲁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学校教务处以及学院签字盖章的申请材料方可予以办理;
2. 严格执行鲁大校发2014(65号)文件规定;
3. 严格按照材料上的审核意见给予学生平时成绩或期末成绩的认定。
四、有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成绩认定
1. 不符合鲁大校发2014(65号)文件规定的运动员;
2. 重修课时间与新开课时间冲突,无法完成重修课上课任务并提交了鲁东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的;
3. 没有提交鲁东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也没有上课的;
4. 没有有效支撑材料的;
5. 学院不予以成绩认定的。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切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
2017.12.28.